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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质量控制规定 |
[发布时间:2024-10-30 16:29:00] [阅读次数:341次] |
1、原材料入厂每100吨,抽样一次进行检验,不足100吨的以100吨计,取样方法按GB/T17617-1998(2004)执行,检验项目包括:化学指标:SiO2, AL2O3, Fe2O3,CaO,MgO,Cr2O3,IL 物理指标:颗粒体密。 2、半成品中,泥料的化学成份,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检测,粒度每个班组分别检验。 3、半成品中,砖坯外形检查执行的是生产工人块块量尺,质检员抽查检测的方法,每干燥车的抽样量不低于30%,检测依据为技术人员下达的成型卡片。 4、干燥后的砖坯在码砖前,质检员抽样检查外形、尺寸及是否重皮、裂纹、扭曲等,抽样量每干燥车不低于50%,检验标准同半成品。 5、成品检查:卸砖时,拣选工人块块检查外形、尺寸及是否重皮、裂纹、扭曲等废品,检查员抽查,抽查量每成品包砖数量不低于30%,如果抽查的样品中有10%不合格,则该包装砖是不合格,需要重新检查挑选,直至合格,检验依据为合同要求及公司的内控标准。 6、成品理化成份检验:相同材质的砖第60吨为一批封批,随机抽取12块样品检验物理、化学指标,检验项目多包括:化学指标:SiO2, AL2O3, Fe2O3,CaO,MgO,Cr2O3,IL 物理指标:体积密度,气孔,耐压,荷软,热震(根据客户要求) 7、浸盐,打磨后的砖块块检查尺寸,分尺包装,并进行最后的物理化学检验,同样执行相同材质的砖每60吨为一批进行理化检验,检验项目与成品理化成份检验相同。 8、产品理化指标及产品外形尺寸必有符合合同要求,出厂合格率保证100%。 9、原料、半成品及成品检验余样,分别及时返回相应材质的原料、半成品以及成品存放区。
制定人:卢艳芬 2018年3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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